前3季超146万对夫妻离婚(1)

到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有146.6万对夫妻登记离婚,平均每天就有5300多对夫妻“好聚好散”。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季度,四川省有117538对夫妻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在全国31个省份中高居首位。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8年呈现递增趋势。

研究发现,结婚9到10年的中年夫妻最易“散伙”,而从年龄段上来看,一般是在30岁到40岁之间,特别是在35岁左右容易出现婚变。

统计

离婚总人数连续8年递增

婚姻就像是“围城”,有很多人走进去,同样又有很多人走了出来。

今年前3季度,我国每天都会有3万多对恋人高高兴兴地从民政部门领出结婚证。与此同时,却又有5300多对夫妻“好聚好散”。

根据民政部最新出炉的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3季度,全国有146.6万对夫妻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9%。

记者注意到,上述数据还只是民政部门的登记离婚数,如果算上法院判决离婚人数,走出“婚姻围城”的人数会更多。

根据民政部最近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3年开始至2010年,我国离婚总人数(含登记离婚及法院判决离婚)已经连续8年递增。2003年我国有133.1万对夫妻离婚,2010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夫妻,创历史新高。

与此相对应的是,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离婚率(注:是国际上计算国家或地区离婚率的统一标准)已经连涨9年,2010年为最高峰,达到2‰。

原因分析1

中年夫妻最易“散伙”

对于婚姻维系上的时间瓶颈,社会上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七年之痒”。

而著名婚姻专家徐安琪则表示,通过研究发现,结婚9到10年的中年夫妻最易“散伙”。而从年龄段上来看,一般是在30岁到40岁之间,特别是在35岁左右容易出现婚变。

北京会明成长咨询中心的婚姻咨询师肖慧明介绍,婚姻头3年是磨合期,第7年是危险期,10年后是倦怠期。40岁男人、37岁女人的婚龄普遍在10年左右,在最初的两三年内大家处在磨合期,尚怀包容之心;六七年时都知道很危险,所以怀有谨慎之心。

到了10年以后,大家都觉得对方就像自己的左右手,认为亲情已经取代了爱情,所以以前不成问题的小事也会拿出来吵闹一番,小争吵多了,非常伤人。

另外,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在事业上初显成就,接触的人更为广泛,经济相对也较宽裕,更容易受到异性的倾慕,所以这个年龄段是考验夫妻关系的关键时期。

●对接北京

超三成夫妻印证“七年之痒”

通过对北京东城法院200个离婚案例的分析,发现在200对夫妻离婚案件中,婚姻持续时间最长的有56年的,最短不到半年。婚姻关系维持在7年以内的居多,占35%;维持在15年以下的比例接近五成。

从离婚年龄来看,200对夫妻中,一方为70后的夫妻婚姻关系最不稳定,有66对选择离婚,占33%。

在夫妻离婚中,60%的离婚都是由女性率先提出的。

各个年龄段离婚原因不同,部分原因与女性社会角色的变化有关。对60后来说,不少女性在婚后经济不保持完全独立,或多或少地依附丈夫的收入,有的甚至放弃工作,与社会脱节,全身心都放在家庭方面。

另外,孩子成为离婚最大的牵绊。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完整家庭,她们往往选择了隐忍度日。

而70后女性经济相对独立,即便离婚,她们也可以独立生活。因此,婚姻出现问题后,这些女性会“当机立断”选择离婚。

原因分析2

一方出轨是最大诱因

日前由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的&l dquo;2011年婚恋幸福感报告”调查显示,促使已婚人士产生离婚想法的三大诱因分别是对方出轨、对方的不良嗜好和家庭暴力。

此外婚外恋发生的可能性与性别显著相关,男性更易出轨,而出轨也是离婚的最大诱因。

同时,导致男女产生离婚想法的诱因有所不同:男人比女人更在意性生活这一项;而女人比男人更在意家庭暴力;此外男人还比女人更在意权利义务关系;女人则更在意家庭收入。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认为,在婚姻中,既对情感有很高要求,又有很多现实需要,这是大多数中国人对婚姻的矛盾状态。

“现代社会的人们不是特别坚持从一而终,更多的是强调两个人在一起的感觉,如果不好就离婚。忠诚的基本含义就是你要对我忠诚,更强调的是婚约的束缚。感觉则比忠诚更强调婚姻实质的东西。”蒋永萍说。

●对接北京

夫妻离婚超两成以上因“小三”

北京东城法院200宗离婚案件,三成离婚的原因是由于家庭暴力导致,两成以上则是由于“外遇”引发。

由女方提出的离婚案件接近六成,其中,以男方有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居多。目前,北京各区法院因婚外恋离婚的比例不尽相同,但大致比例都在20%以上。

去年海淀法院的离婚案件中,以老公“出轨”作为主要原因起诉的比例高达60%,顺义法院离婚案件中此比例为27%。

北京一中院日前的统计分析显示,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重婚、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这些现象。

●新闻内存

四次离婚高潮

据著名婚姻专家徐安琪介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几个离婚人数及离婚率大幅度升降起伏的阶段。

上世纪50年代初

上世纪50代初的离婚率曾创下数十年未被打破的历史纪录,并具有急剧上升又很快下降的特点。

195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高达117万对,1954年由各地民政部门和法院批准的离婚数为75.6万对,1955年更递增到89.9万对,粗离婚率分别为1.27‰和1.48‰。

原因:这主要受当时战争结束、新社会制度建立、经济复苏和妇女就业增加等多重影响的缘故,尤其是婚姻制度的重大革命对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具有更直接、更显著的影响。

上世纪60年代初

我国另一次离婚高潮在60年代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料表明,1960年全国的诉讼离婚数已回落到15.9万,但1961年起又骤升,最高的1962年达36.1万对,1963年开始下降。

原因:上世纪60年代初离婚数的递增主要是前些年经济萧条时低离婚率的反弹,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许多地区粮食歉收甚至颗粒无收,人们连基本温饱都无法满足,离婚自然也顾不上了。

上世纪70年代末

从1979年开始,我国的粗离婚率总体上开始持续递增。1979年,粗离婚率为0.3‰,1990年上升到0.7‰,此后几年虽比较平稳,但2000年的粗离婚率近1.0‰,是1979年的3倍。

原因: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离婚率持续上升,既是“文革”10年积聚的婚姻危机的显性化,也是经济转型和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对离婚趋向宽容以及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多元化的延伸,同时也是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后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和爱情的期望相应提高的折射。

新世纪以后

我国离婚人数及离婚率再次出现递增趋势。

原因:进入新世纪以后,由于婚姻登记手续的简化、经济发展多元化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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