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红斑狼疮的女性要选对生育时机

时机不对,等同冒险

看到小倩初为人母那幸福的笑脸,让人回想起三年前,在她身上发生的悲痛欲绝的一幕:

那时,五个多月身孕的小倩被诊断为“重症红斑狼疮”,全身水肿、面部长了红斑、口唇糜烂的她,有气无力地请求医生:“医生,请帮我保住孩子,我再坚持三个月,孩子就有希望活下来了。”可是,依小倩当时的身体状况,若再延误几天,就很可能一尸两命。在征得小倩丈夫和父母的同意之后,医生违背小倩的请求,舍去胎儿挽救了小倩。脱离危险后的小倩却埋怨医生没帮她保住孩子。当医生告诉她,病情缓解后她还可以生宝宝的时候,她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因为她早就听人说过,得了红斑狼疮就不能生孩子了。

的确,大概在1990年以前,医学界还是告诫红斑狼疮患者不要妊娠生育的。一方面,过去红斑狼疮治疗效果不佳,很少有患者能够达到病情缓解;另一方面,在病情没有缓解时,妊娠生育容易导致红斑狼疮恶化,严重者危及生命。而现在,“让红斑狼疮患者与健康人一样生活、与健康人一样生儿育女”已经不是一句空话。近十几年来,红斑狼疮的疗效已经大有改善,多数患者可以获得病情缓解。在病情缓解之后,不少患者就可以如愿以偿了。

选对时机,减少风险

红斑狼疮妊娠生育的先决条件是获得病情缓解。激素只能使红斑狼疮症状减轻,诱导病情缓解要靠免疫抑制剂。在病情缓解之后,就可以与医生商讨妊娠生育的时机,以确保母亲的安全和孩子的健康。

完全缓解的患者,有些可与正常人一样妊娠生育;10%~30%的患者在妊娠过程中会出现病情波动,需要在门诊调整用药;10%左右的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红斑狼疮;仅很少数的患者会出现病情明显加重,需要终止妊娠以治疗母体;与非妊娠的红斑狼疮患者一样,个别患者会在复发时危及生命。

由于雌性激素在红斑狼疮的发病中起了重要作用,而妊娠过程中会出现性激素的变化,尤其是雌激素、泌乳素水平的升高,使机体免疫反应持续增强。因此,虽然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可以顺利地妊娠生育,但仍然存在红斑狼疮活动和症状加重的风险。再说,妊娠期间由于胎儿代谢的需要,母体的心、肾负担加重,处于一种应激状态,也是引起红斑狼疮复发的一个因素。

如果在妊娠期间出现病情加重,就需要根据病情调整用药。用药需要注意胎儿的安全;妊娠后期口服硫唑嘌呤对胎儿影响不大;而地塞米松、环磷酰胺、甲氨蝶呤会影响胎儿发育,属妊娠禁忌药。如果病情较重,则需要终止妊娠,以便使用大剂量激素和环磷酰胺等药物,以挽救母体。此时医患之间必须充分交流,以取得最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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