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咪遭遇离婚时

得知自己即将升任妈咪,将是多么令人欣喜啊。可是,如果此时婚姻不稳定,就给本应溢满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离婚,是对夫妻双方的伤害,更是对下一代的伤害。本刊特邀请法律专家张小清为遭遇离婚的准妈妈撰文,提供相关的法律保护规定。

案例:

那天,一位叫菁菁的漂亮姑娘跑来咨询法律问题。说起来自己的家务事,真是鼻涕一把泪一把!原来,她和先生经过半年的自由恋爱后喜结连理,至今3年了。随着对对方的了解不断深入,两人的矛盾逐渐升级。最近几个月来,先生总在争吵后提出离婚。这本来就令菁菁痛苦不已,更令她难过的是,上周她去妇产科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是两个月胎儿的妈妈了!听说有法律可以保护孕妇的权利,她很想知道:此时,先生还能提出离婚吗?

法律的规定

菁菁的先生不能提出离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为此对特定条件下男方的诉权进行了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身体、精神都需要特别的照顾、关心,母亲的精神、身体也直接影响胎儿和婴儿的发育、成长。因此,在此期间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作出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应注意的问题

1上述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不是对男方诉权的剥夺,也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2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本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大多出于不堪忍受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且本人对离婚已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这时提出离婚,表明离婚是她的最大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处理,可能会损害妇女、儿童的权利,反而违反了设置此条规定的本意。

3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比如,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又如,女方婚后因不正当性关系而怀孕或生育子女,该事实女方承认或人民法院查明属实的。

4女方产后婴儿死亡的,仍适用此项规定,即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未发现女方怀孕而判决离婚的,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并上述的,查明属实后,二审人民法院应撤消原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6本条规定只适用于具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此条规定。

既做幸福妈咪,又是亲密爱人,这是每位女性的期望。我们都不希望看到更多的女性遭遇离婚。愿每位准妈妈能够细心呵护自己的婚姻,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张小清,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总干事,从1983年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参加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起草工作。

文/张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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